Q&A
常見問題彙整 |
◆部分民眾在車輛購入後加以調整或改裝,可能引起噪音問題,環境部為維持民眾生
活安寧品質,制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確保
車輛噪音值符合法規標準,未來民眾應使用原廠排氣管或購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
◆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至「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
驗資訊系統」( 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登錄,環保局將協
助民眾免費檢測排氣管原地噪音。
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緩衝期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 緩衝期間(113/1/1~12/31止)環保單位協助民眾免費檢測「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原地噪音。
◆ 正式上路後(自114/1/1起),民眾若有安裝「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可購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產品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
廠商依我國「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通 過噪音車型(包括排氣管型式)審查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明者, 該車輛排氣管即為原廠排氣 管, 非上述範圍之排氣管產品則屬於非原廠管。
副廠或改裝之排氣管均屬「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建議民眾優先選購噪音合格認 證排氣管或中古原廠排氣管,相關資訊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 首頁」查詢。
113年緩衝期間內,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皆需至「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
統」進行登錄,說明如下:
◆ 民眾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經環保局檢驗最終判定不合格,可自行購 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產品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 測。
114/1/1起,民眾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經環警監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噪 音,未完成變更登記,交通部將依道交條例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緩;如噪音值超 標,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經環警監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噪音,將由相關機關依車輛情況,判斷是否需通知車主 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檢測,若經檢測車輛整體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仍依噪音管制法第26 條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 交通部修訂「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管理變更登記制度(僅要求機車)。
◆ 環境部「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針對車輛改裝排氣管之噪音標
準進行檢測,合格後給予認證,並提供交通部變更登記之佐證,不論汽(機)車噪
音超標皆依法裁罰。
◆ 廠商在「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生效日以前,已取得替換用排氣
管噪音合格編號,可持續使用該編號生產、製造及銷售相關產品2年。
◆ 已購買合格認證或經環保局檢測通過之排氣管,請至本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
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訊,環保局將確認案件資訊符合改裝排氣管之規範,登錄系
統將會串接給交通監理單位進行變更登記之確認,始完成交通部113年起之改裝排
氣管變更登記之規定,無須至監理站現場辦理。
目前各環保局皆在確認其轄區登錄之案件及順序,規劃安排噪音檢測場次,將以電子 郵件方式通知,請您依安排場次之時間及地點前往檢測,如您收到通知郵件後有相關 問題,請儘速電話通知檢驗縣市之環保局。
◆ 113/1/1至113/12/31緩衝期,請民眾先至「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
(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登錄,填寫車主、車輛、檢驗縣
市相關資訊及上傳車輛3張照片,即完成登錄作業,系統將通知檢驗縣市環保局審
核及安排檢測時間,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車主檢測時間與地點,不收取相關費用。
◆ 114年1月1日起,若未完成線上登錄或檢測未通過者,民眾須自行付費委託環境部
許可的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
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相關聯絡資訊」>「法規實 驗室」,即可取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資訊」。
113/12/31前,民眾使用噪音檢測通過或噪音認證合格之排氣管,並已完成登錄作業, 待環保局檢視審核通過後,系統會將合格資訊傳輸至監理單位,由監理機關知會民眾 是否完成變更登記,無須至監理站現場辦理。
排氣管合格資訊系統將傳輸至監理單位,將由監理機關處理後續變更登記,若想確認 監理機關是否已收到資料並完成登記,可致電監理單位協助確認。
◆ 請攜帶您個人身分證,以確認受測車輛與車主資料一致,如非車主本人,請提供委
託書或相關代驗證明予檢測人員,如民眾發現通知到檢時間無法配合,請儘速電話
通知檢驗縣市之環保局安排其它檢測時間。
◆ 經通知檢測無故不到達2次者,即註銷取號,且無法再線上系統登錄,須自費至環
境部許可之噪音實驗室執行噪音檢測。
◆ 使用非原廠或未經認證排氣管之民眾,在緩衝期間如遇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各縣 市環保局得依噪管法第11條或第13條執行檢測,經檢測合格,檢測結果可作為認證 登錄合格依據,經檢測不合格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新臺幣1,800~3,600元 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 環境部替換排氣管登錄系統,已整合新北市政府所核發合格排氣管資料,惟部分排
氣管原始資料與現況不符,則不在轉移清單。
◆ 如安裝噪音合格排氣管,待環保局檢視審核通過後,系統後續將合格資訊傳輸至監
理單位,由監理機關處理後續變更登記,民眾無須至監理站現場辦理。
有關消音塞或排氣管改裝方式,環保局原則不限制單一零組件設計,只要符合永久牢 固原則(即非以破壞方式無法拆卸),且整車噪音可符合我國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即可,並於檢驗合格後妥善使用及善盡維護保養義務,維持排氣管污染防制性能。其 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等內容,可向交通部 監理單位確認相關規定。
因本系統綁定監理單位車籍系統,部分字元可能於原系統中被判定為難字,故無法順 利以正常輸入字元方式登錄,請來電環境部由客服人員協助您解決相關問題,即可順 利進行後續掛號登錄作業。
因上傳檔案容量偏大,導致上傳時間較久,造成系統逾時問題,已進行系統優化將圖 檔容量大小限制由10 MB增加為15 MB,增加上傳中相關提示,上傳完畢後也會同步 告知申請人已完成資料上傳可以點選完成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