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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吵登記雙管齊下,環境交通部部為寧
公告日期: 112/12/27
為從源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行政院邀集環境部與交通部召開協調會,要求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之情形,應經環境部噪音檢測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 現行制度中,機車排氣管設備變更,僅規定排氣管之排氣角度及高度;未來新制度推行後,排氣管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且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從114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而113年12月31日前得免出具統一發票,即可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為協助現有已改裝排氣管車輛之車主辦理噪音檢測作業,本部規劃一年期之緩衝配套措施,從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車主皆可至本部所架設之「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進行掛號登錄作業,輸入相關車主及車輛資料後,即可選擇指定檢測縣市,待系統彙整登錄資料後即可交由各縣市環保局安排檢測場次,並通知已登錄車主前往檢測,如順利完成噪音檢測認證合格之車輛,相關資料將傳輸至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車主後續即可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為了維護全國民眾之生活安寧,環境部與地方政府除了加強於夜間時段進行多次環警監聯合稽查行動,也透過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及提高裁處罰則,結合中央與地方執法量能多管齊下,此次更與交通部進行跨部會合作,加強車輛排氣管源頭管制措施,全面管制噪音車,維護環境安寧,保障民眾居住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