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遺失檢驗通知單,可直接前往環保局檢測嗎?
回覆:遺失檢驗通知單,可攜帶行照前往當地環保局查詢,即可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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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主車輛遺失無法參加檢驗,如何處理?
回覆:請車主先到監理站辦理註銷手續,再於通知單上註明已註銷後,再煩請您將通知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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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的車輛車籍登記在臺北市,但車輛目前在其他縣市使用,是否可就近檢驗?
回覆:可以的,只要聯繫地方環保局查詢,最近可供噪音檢驗之地點並前往檢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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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所居住附近無檢查站,到別的鄉鎮距離遠且危險,如何克服?
回覆:各環保局會定時定點執行檢驗服務,以便利民眾,屆時請您把握時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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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謂"依行政程序法無法送達者,無法辦理"?
回覆:若環保局依交通部數據所所提供之車籍資料無法將通知檢測函寄達車主時,環保局會再另行向戶籍單位查車主之戶籍資料,並依戶籍地址進行第二次寄發通知檢測函,第二次寄發仍無法寄達者,該案即列入"依行政程序法無法寄達者,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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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車輛噪音檢測是檢驗什麼項目?
回覆: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中機動車輛管制為原地噪音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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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見不合格車輛之狀況
回覆:
機車排氣管不當改裝 | 汽車排氣管不當改裝 |
---|---|
引擎不當調整或任意變更 | 排氣管劣化或破損 |
9.如何檢視車輛本身出廠噪音審驗值?
回覆:2002年以後出廠之機動車輛於車輛皆有標示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資訊,主要標示內容為該車原地噪音審驗值和測試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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