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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報案-噪音車檢舉須知

1.檢舉案件應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檢舉人應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 或違規證據資料 (例如: 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 ),請您檢舉時檢附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以加速辦理進度。並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留下真實姓名(並請您 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 )、連絡電話、地址,及盡可能地提供足以識別之個人資料。

2.匿名檢舉或查証不實不予辦理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規定匿名檢舉、檢舉人無法聯繫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及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得不予辦理。若經查證發現檢舉人謊報或一再惡意檢舉,致影響他人權益及浪費行政資源,除依此規定得不予處理外,檢舉人將依檢舉具體個案情節負相關法律責任。

3.檢舉案件辦理時間約60個工作天

受理檢舉案件主管機關處理案件天數約為60個工作天,但部分縣市如直轄市及桃園市檢舉案件量較多,案件處理天數會較長,敬請您諒解等待。

4.檢舉網站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本部已訂有「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保密要點」,要求各級環保單位及人員於受理或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應依規定嚴防洩密,不會有檢舉人資料洩露情事發生,請您放心。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略以:「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及法務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第113項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規定,於查證時有可能要求您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以確認您真實身分。

5.被檢舉車輛回檢時換管檢驗之檢舉處理方式

有關被檢舉車輛在檢測合格後,又不當改裝排氣管相關問題,本部已請各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到檢合格後,仍被民眾以照片檢舉證明車主以不同排氣管到檢的車輛,應再次通知到檢。透過此措施,使車主考量是否再改回噪音檢測不合格排氣管。若您發現該車車主驗車後又換回不當改裝排氣管,請您提供近期該車不當改裝照片,本部將再請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查處,達到維護安寧的目的。

《※需勾選及確認後才可進行報案的下一步》